去印尼开会、谈判、签约或验货,可先评估C2;旅游或参加一般会展,可看B1/C1;为境外采购设备做安装维修,现行分类对应C20,不是旧攻略常写的C18;在印尼受雇任职,应核对E23/E25工作签及用工许可;满足持股条件的投资者可评估E28A。真正的选择标准是“到现场具体做什么”,不是哪种签证便宜或停留时间长。
先用一张表完成第一轮分流
| 实际活动 | 优先核对的签证类别 | 不能越过的边界 |
|---|---|---|
| 旅游、探亲、一般会展活动 | B1/C1等旅游访问类别 | 不得借此在印尼销售商品服务或领取工作报酬 |
| 开会、谈判、采购、签约、验货 | C2商务访问签 | 可以做列明的商务访问活动,不等于可以日常上岗 |
| 外籍人员到企业进行工作能力测试 | C18 | 是能力测试访问,不是一般机器安装签 |
| 因从境外购买机器而进行安装和维修 | C20 | 活动应与机器购买及安装维修文件相符,不得扩张为普通受雇工作 |
| 在印尼公司担任岗位、持续提供劳动 | E23、E25等工作签类别 | 需结合岗位、雇主、RPTKA及法定例外核对 |
| 符合持股条件的投资者在投资企业活动 | E28A投资者签证 | 持股、担保公司和任职条件必须满足现行要求 |
这张表只是入口。签证申请还要结合国籍、担保人、岗位、停留期、活动地点和公司文件逐项复核。
C2适合谈业务,但不是“短期工作签”
印尼移民总局现行C2页面列明的活动包括商务、参加会议、采购商品、谈判、讨论、签署商业协议,以及到办公室、工厂或生产地点检查商品。C2为单次入境访问签,首次停留最长60天,并可按规则延期。
它的边界同样明确:持有人不得向印尼个人或公司销售商品或服务,也不得从在印尼的工作或经营活动中领取报酬。因此,中国总部人员来印尼见客户、谈合同和验货,与被安排到工厂产线持续操作设备,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。不能只因为行程不足60天,就把后者写成“商务考察”。
设备安装要注意:现行分类是C20,不是C18
这是2026年尤其容易踩错的一点。
印尼移民总局当前签证目录把C18列为“外籍人员工作能力测试访问签”,用于在公司进行工作能力测试。机器安装和维修则列为C20,适用于境外采购机器后,需要由相关外国人员在印尼完成安装或维修的活动。
旧资料把C18写成安装施工签,可能源自历史分类或口头沿用。现在准备申请时,应按移民总局2025年签证分类决定及eVisa系统的现行索引核对。项目文件还要能说明机器采购、服务关系、人员必要性和现场动作。安装一台机器,与在工厂长期负责生产、维护全部设备,不能自动视为同一活动。
旅游签只解决旅游和访问,不解决上岗问题
B1是旅游类落地访问签。现行页面显示,首次停留最长30天,可延长一次至总计最长60天,适用活动包括旅游、探亲、参加会议、奖励旅游、会议展览和过境。
“能进厂参观”不等于“能进厂干活”。如果人员会操作机器、指挥工人、承担岗位职责、交付安装成果或从印尼主体取得报酬,就需要重新判断活动是否落入C20、工作签或其他专项类别。把旅游行程写在申请材料上、现场却执行另一套任务,会造成活动与签证不一致。
投资者签证:E28A的持股与任职条件要一起看
E28A面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。移民总局当前页面要求申请人在担保公司持有至少100亿印尼盾等值股份,并允许其在所投资公司开展与投资、公司设立有关的活动,担任董事或监事,以及监督企业生产。
这也纠正了一个常见的过度简化:不能一概说“投资签只能拿分红、绝对不能参与管理”。更准确的判断是看持股是否达到E28A条件、本人在什么公司担任什么职务、活动是否与投资企业相符。移民总局页面同时提示,持股不足上述金额而又担任董事或监事等职务的人,应申请与其职位相符的工作签。
公司资本门槛、个人持股价值和签证条件是三套概念。PT PMA现行最低实缴资本规则变化,并不会自动降低E28A的个人持股要求。
工作签:先定岗位,再定E23/E25类别和用工手续
当前移民总局目录将E23列为工作签,并把公司监事、董事、副董事、总经理、经理和主管等岗位列入E25A至E25F等细分类别。与此同时,印尼使用外籍劳工还受第34号政府条例(2021)及人力资源部配套规则约束,雇主原则上应取得RPTKA批准,法定例外另行判断。
所以,工作签不能只看申请人护照和停留时间。企业至少要先明确:谁是雇主、岗位名称是什么、工作地点在哪里、日常职责有哪些、是否管理本地员工、项目持续多久、是否属于RPTKA例外。岗位与公司业务、人员能力和实际现场动作不匹配,后续风险不会因为签证已经签发而消失。
企业派员时,建议先做“人员—动作—地点”清单
实践中,最容易出错的不是不知道签证名称,而是把一批人的任务写成一句“去印尼支持项目”。更稳妥的做法是逐人拆解:
董事或投资人是否只参加会议,还是持续参与经营管理;
销售人员是谈判签约,还是在当地长期开发客户并领取报酬;
工程师是验收设备、安装维修,还是常驻产线承担岗位;
同一人是否会从考察阶段转入长期任职;
现场活动是否有合同、邀请函、采购单、岗位说明等文件支持。
同一项目的董事、销售、工程师和随行家属,往往不应套用同一种签证。批量办理的重点不是“统一指数”,而是统一做事实核验、材料边界和时间衔接。
前海共好成立于2015年,通过深圳与印尼双地协同提供印尼投资落地支持。针对人员落地,前海共好可协助企业把主体、岗位、现场动作、担保关系与签证类别放在同一张清单中核对,再衔接公司注册、经营许可和持续合规事项。最终申请仍应以提交时移民局、eVisa系统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则为准。
信息来源
印尼移民总局《C2商务访问签页面》及《B1旅游落地访问签页面》(核实日期:2026年7月20日)
印尼移民总局《C18外籍人员工作能力测试访问签页面》及《C20机器安装与维修访问签页面》(2025签证分类;核实日期:2026年7月20日)
印尼移民总局《E28A投资者签证页面》及《印尼签证目录》(2025签证分类;核实日期:2026年7月20日)
印度尼西亚共和国《第34号政府条例(2021)关于使用外籍劳工》
印尼人力资源部《第8号部长条例(2021)关于实施第34号政府条例》